一、图书馆所有图书资料均需凭本馆签发的借书证借阅。
二、读者借还图书资料时,均应交验本人的借书证,未经验证不准借阅。
三、本馆馆藏的中型以上工具书和独本书一律不外借,仅供库内查阅。
四、读者要爱护书籍,不得污损或遗失,如有上述情况,按章予以罚款。
五、对窃书行为,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重罚。
六、凡入库者必须遵守各库室有关规定,入库者一律不准携书、带包或穿大衣,否则,谢绝入库。
七、对于借出的图书资料,因教学、科研或其它急需,无论到期与否,图书馆有权将其调回。拒绝调回者,按情节轻重给予停借3-6个月处罚。
八、图书馆仅对本院师生员工提供服务,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接待。
图 书 馆
1996年 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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