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纪委
、监察处、审计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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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委、监察处、审计处为学院合署办公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纪律检查工作
- 负责组织党员的党性、党纪教育,传达学习上级纪委有关党风、党纪的文件,适时制定学院有关维护党纪、加强廉政建设的措施,并督查措施的落实情况。协助党委加强学院党的作风建设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。
- 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《党章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和违纪行为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决定并承办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。受理党员、干部的申诉,接待党员、干部的来信来访,督办、落实并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。
二、行政监察工作
- 督查学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以及学院决定、决议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- 受理、调查处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。
- 负责起草学院党风与廉政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措施,保证学院党风、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。对为政清廉、秉公执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,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。
三、审计工作
- 负责制定学院审计工作计划,落实审计工作的措施并督查执行情况。
- 定期对学院财务活动进行收支审计,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院领导。
- 负责对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。
- 负责对学院所属各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、所属实体签订经济合同、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审查,对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组织聘期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。
- 负责对学院内部维修、改造工程等经费开支、内部包干经费、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工作。
- 负责学院工程开工前的审计,基建工程的预、决算审计,对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标工作进行监控。
-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财、税、物价大检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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