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基建资产处、保卫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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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资产处、保卫处为学院合署办公机构。其主要工作职责:
一、基建资产管理工作
- 负责拟定学院的住房改革方案与分配政策,对办公和教学房产使用进行管理与维护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控。
- 负责学院的基建、技改工作。做好基建、技改项目论证、方案的拟订与立项工作,对批准的项目负责办理各种审批手续,组织施工的招标、过程的监控与工程验收等工作,保证学院基建、技改项目的质量,有效控制基建、技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合理利用,做好基建经费的预、决算的初审工作。
- 负责制定资产的管理文件与规范,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工作,监控并指导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。
- 对行政、教学科研设备和办公家俱负责登记、帐目统计和组织管理工作,负责组织行政设备和办公家俱采购的招标、购置、接运验收等工作,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招标、购置、接运验收等工作。定期与财务处进行资产的对帐,做到帐物相符。
- 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,负责统计上报学院固定资产的价值,为学院准确提供资产的合理利用与维护情况。
二、保卫工作
- 全面负责学院校园内的治安保卫与消防工作,负责组织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与消防知识的教育、敌情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,不断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,确保学院内部安全。
- 负责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,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。
- 指导学院治安保卫委员会开展工作,负责对治保人员的政策与业务培训。
- 负责全院消防组织的建立和健全、人员的培训及消防器材的统一配备、调整、更换和维修,督查各部门消防工作的落实。
- 负责对校卫队的领导与管理,协助后勤服务等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- 负责学院集体户口和临时户口的备案及申报工作,办理临时出入校门证件,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"三工"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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