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首页  
部门信箱  
您所在的位置: 部门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政策法规 > 详细信息
规章制度
政策法规
规章制度
 
政策法规 

鲁价费发[2001]243号

 

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
 

各市物价局、建委(建设局)、监察局:

    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,加强建筑市场管理,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经研究,现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交易服务费

    l、设计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(含直接发包)交易服务费.按不超过勘察设计、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%收取;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、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.9%收取,由中标单位(或承包单位)缴纳,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O00元。

    2、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(含直接发包)交易服务费,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,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%,中标单位缴纳50%。

    (1)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(含500万元)以下部分,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.14%收取,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.12%收取;

    (2)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5-100万元(含1000万元)的,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.12%收取,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.10%收取;

    (3)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-3000万元(含3000万元)的,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 0.10%收取,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 0.08%收取;

    (4)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,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.08%收取,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.06%收取。

   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。

   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,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。

    二、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

    1、收集、存储、发布各类工程招标、投标、中标信息,提供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,提供政策、法规、材料设备价格信息。

    2、提供评标专家库,政策法规咨询、经济技术咨询服务。

    3、提供招标、投标、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、洽谈、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。

    4、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,为交易方提供从办理报建到施工许可手续的"一条龙"服务。

    三、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,各地规定的收费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一律以本通知为准。各工程交易中心,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和提供相应的服务,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价格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认证后,方可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,并依法纳税,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   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
 
Copyright©2009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    技术支持: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
地址: 青岛市南区江西路84号  邮编: 266071  联系电话: 85752618  邮箱: jnxqzhb@coscoqmc.com.cn